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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烧伤该如急救

来源:| 作者:| 发布时间:2015年06月24日

电烧伤有“入口”(即触电部位),一般还有“出口”。入口处有Ⅲ°烧伤。皮肤焦黄或炭化,有的形成了裂口或洞穴,烧伤可能深达肌、肌腱、骨。出口处一般也是Ⅲ°烧伤改变,但程度稍轻;个别的出口处病变不明显。

电烧伤该如急救

电烧伤的深部损伤范围常远远超过皮肤入口处,但早期难以确定。伤后24小时以后,入口处四周开始肿胀发红,范围逐渐扩大。

局部皮肤或肢端发生坏死,肢体肿胀向近侧或外周蔓延。深部损伤较广泛的原因,是电流通过皮肤后依次损伤皮下组织、肌和肌腱等,同时损伤血管壁促使血栓形成,术后可造成其供血组织缺血坏死。

伤后1~2周坏死组织范围可确定,其深部坏死范围仍超过浅表的坏死、肿胀部位。在电烧伤后坏死过程中,轻易并发感染,可发生湿性坏疽、脓毒血症、甚或气性坏疽等。在浅部坏死组织脱落后,损伤的血管外露,可发生严重的反复出血。

因此,在急救电烧伤病人时,首先应简单了解病史,包括电压、电流、接触部位、时间以及有无高处坠落,并简单进行体格检查,包括意识、呼吸、心跳情况,有无“入口”及“出口”,并注意有无骨折、气胸及腹部并发症,然后根据情况进行急救。

诊断依据

(a)脱离电源后,注意有无意识丧失和呼吸、心搏骤停。

(b)详询受伤现场状况。判明接触性电烧伤、电弧烧伤或伴有从高处跌落。全面检查确定有无合并伤。

(c)检查电流和进出口及传导径路,是否通过心脏、大脑或脊髓,有无肢体环状焦痂压迫与血运障碍,是否合并胸腹脏器伤。伤情严重者伤后24-48小时应监测心、肾功能。人体触电时,如电压和电流达到一定程度,特别是电流通过头部时,可立即出现意识丧失,呼吸、心跳骤停而处于“假死”状态。

对呼吸心跳停止者,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及口对口人工呼吸。出现心室纤维性颤动时进行电复律,对心律紊乱持续时间较长者行心电监护48~72小时。

在抢救的同时,进行液体复苏。电烧伤患者往往合并严重心肌损害或心跳骤停,输液量应适当控制,以防止心力衰竭、肺水肿和脑水肿的发生。

对有血红蛋白尿者,液体量不宜过于限制,静脉输液的同时,应用20%甘露醇250ml快速静滴,以达到利尿冲洗肾小管的目的,以后酌减,4~6小时一次,使尿量维持在每小时200~300ml左右。

另外,还应静脉滴注5%碳酸氢钠注射液,既可碱化尿液,纠正酸中毒,又可增加肌红蛋白在肾小管的溶解度,防止肌红蛋白在肾小管内沉淀阻塞肾小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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