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烧伤休克的治疗

来源:| 作者:| 发布时间:2015年11月17日

液体疗法是防治烧伤休克的主要措施。病人入院后,应即寻找一较粗且易于固定的静脉行穿刺或切开,以保持一通畅的静脉输液通道,这对严重烧伤病人早期救治十分重要。早期补液方案根据国内多年的临床实践,常用下列输液公式:按照病人的烧伤面积和保重计算,伤后第一个24小时,每1%烧伤面积(Ⅱ°、Ⅲ°)每公斤体重应

烧伤休克的治疗

液体疗法是防治烧伤休克的主要措施。病人入院后,应即寻找一较粗且易于固定的静脉行穿刺或切开,以保持一通畅的静脉输液通道,这对严重烧伤病人早期救治十分重要。

1.早期补液方案根据国内多年的临床实践,常用下列输液公式:按照病人的烧伤面积和保重计算,伤后第一个24小时,每1%烧伤面积(Ⅱ°、Ⅲ°)每公斤体重应补胶体和电解质液共1.5ml(小儿2.0ml)。胶体(血浆)和电解质液(平衡盐液)的比例为0.5:1,广泛深度烧伤者其比例可改为0.75:0.75。另加以5%葡萄糖溶液补充水分2000ml(小儿另按年龄、体重计算),总量的一半应于伤后8小时内输入。第二个24小时,胶体和电解质液为第一个24小时一半,水分补充仍为2000ml。举例:一烧伤面积60%、体重50kg病人,第一24小时补液总量为60×50×1.5+2000=6500ml,其中胶体为60×50×0.5=1500ml,电解质液为60×50×1=3000ml,水分为2000ml,输入速度先快后慢。第二个24小时,胶体减半为750ml,电解质液减半为1500ml,水分仍为2000ml。紧急抢救一时无法获得血浆时,可以使用低分子量的血浆代用品,利用其暂时扩张血容量和溶质性利尿,但用量不宜超过l000ml,并尽快以血浆取代。电解质液、胶体和水分应交叉输入。鉴于烧伤后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最为急剧,为了避免输入的血浆积聚于组织间隙,也有主张可将其保留至伤后16小时开始输入。特别要避免一开始就输入大量的不含电解质的液体(如5%葡萄糖溶液),以免加重低钠血症,导致脑细胞的“水中毒”。幼儿对之反应特别明显,其临床表现先为神志恍惚、高热、呕吐、惊厥,继而昏迷甚至导致死亡。

此外,广泛深度烧伤者,常伴有较严重的酸中毒和血红蛋白尿,为纠正酸中毒和避免血红蛋白降解产物在肾小管的沉积,在输液成分中可增配1.25%碳酸氢钠。

2.由于病人伤情和个体的差异,以及伤后入院时间不同,抗休克期更应强调严密观察,根据病人的反应,随时调整输液的速度和成分。有价值的几项观察指标是:①成人每小时尿量不低于20ml,以30~50ml为宜,小儿每公斤体重每小时不低于1ml。②病人安静,无烦躁不安。③无明显口渴。④脉搏、心跳有力,脉率在120次/分以下。⑤收缩压维持在90mmhg、脉压在20mmhg以上。⑥呼吸平稳。如出现血压低、尿量少、烦躁不安等现象,则应加快输液速度。在注意输液的同时,特别应注意呼吸道的通畅。否则,不解除气道梗阻,只靠输液,休克期是不可能平稳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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