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压病需要加压治疗,加压应优先于其他次要措施,首先将病人转运至适当的加压单位,即使病情看上去较轻也不应耽误转运,因为更严重的症状随后可能发生。若病人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,特别是如果对加压治疗的反应不佳或迟缓,应采取降低脑或脊髓肿胀的措施。
将患者送入加压舱内,重新暴露于一定的高气压条件下,使造成症状体征的气泡消去。根据减压病症状体征的性质及严重程度、累及器官、随时间发展的病情变化,尽快安排加压治疗。如有其他并发情况,宜在加压治疗过程中处理。为了充分利用高压氧,所有加压治疗开始时均先吸氧加压到280kPa,然后,根据症状和体征对加压的反应,按照加压治疗表选定相应的加压治疗方案进行,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:
1、加压:加压速率一般为76~100kPa/min,视患者咽鼓管的通过性而定。为顺利加压,可先用麻黄素或鼻眼净滴鼻。昏迷患者应先作预防性鼓膜穿刺。对急性患者原则上应加压到症状消去。
2、高压下停留:应严格按治疗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停留。如在高压下按规定时间停留后症状无好转,则可:采用更高压力的治疗方案;或在该压力下再适当延长停留时间;或以80kPa/min速率减压至280kPa,改吸氧气,延长停留时间。直到症状减轻或消去后,再按相应治疗方案减压。截瘫患者因脊髓震荡暂时尚未恢复的情况下,可不必在高压下长期延长停留。
3、减压:应严格按治疗方案规定的减压时间进行。如在减压过程中症状复发或出现新症状,通常是再升高压力以及在280kPa延长吸氧时间,再按相应治疗方案减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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